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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破产法法律文章

个人破产: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个人破产: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核心结论:目前我国内地没有全国性个人破产法,自然人破产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仅适用于在深圳居住且社保连续缴满三年的自然人;破产不等于"一笔勾销",清算程序设有三年免责考察期,转移财产、奢侈消费、赌博等情形会被驳回。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正处在"地方试点+全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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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领域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律师实务

破产法领域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律师实务

结论先行:破产企业对外追讨债权,成败往往不在于证据强弱,而在于是否踩准两个开关——管辖法院的选择和程序时限的计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依据第46条,未到期债权在受理时视为到期,追讨必须立即启动,否则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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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相关法律风险,集中体现在"证据能不能立住"这一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外追收债权的主角由管理人担任,举证责任也在管理人一方。若仅有财务账册、发票而无合同、对账单、签收凭证或时效中断证据,即便债权真实存在,也可能被驳回。本文从证据准备与举证风险切入,梳理破产法框架下追收债权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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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领域企业资产重组律师实务

破产法领域企业资产重组律师实务

核心结论:破产法领域的企业资产重组,不是"把资产卖给谁"的一笔交易,而是以债权人公平受偿为底线、以重整计划获得各表决组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为目标的系统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重组方案必须同时回答四件事:资产怎么处置、债权怎么清偿、出资人权益怎么调整、经营怎么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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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领域个人破产律师实务

破产法领域个人破产律师实务

个人破产不是只有一条路。债务人通常可以先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庭外和解,成本低、不留破产记录;协商不成或债务结构复杂时,再考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在破产法领域,个人破产律师实务的核心工作,正是帮当事人判断"该谈还是该走程序",并把两条路径的时间、成本与后果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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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实务操作指南

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实务操作指南

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实务操作指南,核心结论可以浓缩成三句话:管理人是唯一合法的追收主体,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即可代表破产企业主张债权;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自受理之日起中断,追收必须围绕"时限"展开;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但仲裁条款、专属管辖会改变路径。深圳地区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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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个人破产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破产法个人破产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个人破产绝不是"欠债一笔勾销"的捷径。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个人破产法,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实践主要在深圳,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申请前若搞不清适用条件、程序选择和不可免责债务,很容易被驳回,甚至引发更严重后果。 近年来,关于破产法下的个人破产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讨论热度持续上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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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核心结论: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中的争议解决路径,通常先由管理人以催收、和解、债务重组等协商方式推进,协商不成的再启动破产撤销权诉讼、追收未缴出资诉讼、债权确认之诉等正式程序。截至2025年,主要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深圳,相关破产衍生诉讼由深圳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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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债权申报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破产法债权申报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结论先给:破产法债权申报本身不收取申报费,真正影响你"能拿回多少钱"的是补充申报费用、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担保物处置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应对策略应按"受理公告期—申报审查期—异议诉讼期—财产分配期"分阶段展开。本文结合《企业破产法》及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梳理破产法债权申报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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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企业资产重组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企业资产重组真正的法律风险,往往不在合同条款,而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划出的"临界期红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低价转让、无偿转移财产,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都可能被管理人请求撤销或直接认定无效,重组方案随之推倒重来。合规的核心动作只有两个——先把临界期与关联关系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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