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的六种情形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前言 :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的必经程序,也是公司法人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司清算程序顺利,则可以了 结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但如果清算程序不顺利,则公司债权债务不仅无法了结,而且还会有将公司债务延伸至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新破产法实施以来,本所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
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会被债权人追得焦头烂额,不断被债权人起诉、被法院查封执行,企业疲于应付。管理层和员工往往士气低落,看不到企业重新振作的机会。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与其坐等破产清算,倒不如尝试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在司法保护的情况下争取企业自救。
⚡ 本文已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面更新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已废止的《企业破产法(试行)》。
国企破产必须坚持依法破产。——深圳企业破产网 | 聚焦国企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 本文核心:国企破产必须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及《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现行法律,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操作和资产流失。从政策性破产到市场化法治化破产,法律框架已全面更新。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