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成立和地位—深圳企业破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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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的成立

1、 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 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 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的地位

1、 法院领导清算组

(1) 成员由法院指定;

(2) 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 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 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 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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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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